市民政局了解到:南通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7月1日起调整。其中,市区城乡低保月度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70元提高到610元。
  根据调整方案: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低保月度保障标准,以及通州区、南通滨海园区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10元;启东市、海门市、如东县、如皋市、海安县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580元。通州区、南通滨海园区、启东市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460元;海门市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505元;如东县、如皋市、海安县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420元。农村低保金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调整后的低保金9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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