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当前“环保执法难”这一社会关注较高的难点问题,通州法院行政庭专门为此类案件的执行开辟了“绿色通道”,加大了对此类案件审理和执行力度。5月13日,通州法院行政庭雷霆出击,在法警大队等部门的配合下,高效、快捷、成功的处置了滨海园区某纸业公司环保污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2013年8月30日,南通市滨海园区建设环保局在对南通市通州某纸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进行生产活动中未建设与再生纸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随一明渠排放至公司东侧紧挨团结河的一池塘内。2013年10月8日,南通市滨海园区建设环保局对该纸业有限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而该纸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4年4月18日,海门法院依申请对该纸业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的裁定,并在该裁定生效后向通州法院发送了委托执行函。
5月9日,通州法院行政庭接到海门市法院的委托执行函后,立即与区法制办、区环保局取得联系,三部门共同探讨、学习了新环保法,并就具体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后,于受理后三日内即果断采取了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立即停止了生产,关停了企业,有效避免了环境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该举措有力助推了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得到了区环保局、滨海园区建设环保局的大力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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